导读:
今年12月7日,长安公安分局根据先期侦查掌握的线索,在广州白云交换机上门回收我镇乌沙社区某小区查获一宗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销售“翻墙”路由器案,当场查获“翻墙”路由器数百个,并抓获持有人陆某敏(男,33岁,湖南长沙人)。陆交代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网络非法销售具有“翻墙”等功能路由器,获利10多万元人民币。目前,犯罪嫌疑人陆江敏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那为什么卖“
路由器”也涉嫌违法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广州白云交换机上门回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广州白云交换机上门回收;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广州白云交换机上门回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我国对部分物资实行限制经营买卖。只有经过批准,获取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对之从事诸如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批发、销售等经营活动。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予以经营的,就属非法经营。所谓限制买卖物品,是指依规定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物品,哪些物品限制买卖,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如本案中陆某敏未取得经营许可,销售具有“翻墙”功能的路由器就属于非法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1]的通知中,第七十九条中规定: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均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什么是“翻墙”路由器呢?
所谓“翻墙”,是指绕过相应的限制,实现对网络内容的访问。“翻墙”路由器即具有该功能的路由器。
普法:“翻墙”也可能违法
根据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 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该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说“翻墙”浏览国外某些网站,还是不经意浏览到邪、黄网站等,都很有可能违法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那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所以小编提醒大家......
广州白云交换机上门回收你在上网时一定遵守法律法规
要谨慎、再谨慎......
素材来源: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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