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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1民终2911号

  刘东霞:

  本院受理的柳浩声、尹美荣与刘东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物权保护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广州海珠交换机换现企业设备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01民终29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5)穗海法生民初字第509号民事判决;二、柳浩声、尹美荣于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具体金额以银行核定为准)广州海珠交换机换现企业设备;三、柳浩声、尹美荣清偿上述贷款本息后十五日内,刘东霞、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淘金支行协助柳浩声、尹美荣涂销涉案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柳浩声、尹美荣自行负担广州海珠交换机换现企业设备;四、刘东霞在涉案房屋涂销抵押登记手续后十日内协助柳浩声、尹美荣到房管部门办理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雅芝街13号901房产权过户登记到柳浩声、尹美荣名下的手续,相关费用由柳浩声、尹美荣负担;五、驳回柳浩声、尹美荣其广州海珠交换机换现企业设备他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7500元,均由柳浩声、尹美荣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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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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